军队文职人员怎么考?
(一)文职人员报考资格条件
1.政治条件。符合《军队聘用文职人员政治考核工作规定》明确的政治条件。
2.学历条件。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报考在艰苦边远地区、岛屿的岗位,以及特殊岗位可不作全日制要求。驻艰苦边远地区、岛屿的单位定向招考军队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配偶子女,未婚军队烈士的兄弟姐妹,以及现役军人配偶,除教学、科研、工程、医疗专业技术岗位外,报考学历要求可以放宽至大学专科。报考护理、艺术、体育岗位的,可以放宽到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资格条件。具有招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外,报考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以及博士研究生报考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不作资格条件要求。
4.身体条件。符合《军队聘用文职人员体格检查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标准条件。
5.年龄条件。报考科级副职以下或者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报考科级正职或者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报考人员年龄计算和取得学历学位,截止时间为报考当年9月30日。
(二)文职人员招考流程安排
1.组织统一考试。
①网上报名。通过军队人才网组织报名和报考人员资格初审。
②组织考试。报考人员参加全军统一考试。
③阅卷评分。组织试卷评分,划定合格分数线;按照计划招考人数1:5或1:3的比例,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入围人员名单。
2.进行面试体检。对考试入围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审核,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组织面试体检。
3.确定预选对象。全军统一考试的公共科目、专业科目和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总成绩按照百分制折算。其中,公共科目、专业科目、面试成绩分别占30%、30%、40%。用人单位按照计划招考人数1:1.2的比例,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预选对象。其中,面试成绩低于60分或者体检不合格的,不得作为预选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面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确定排名。
4.实施政审考察。组织对预选对象进行政治考核和综合考察。
5.确定拟录用对象。对政审考察合格的预选对象,按照总成绩排名确定拟录用对象名单。
6.组织补充录用。对未能按计划招满的岗位,组织申报补录。
7.组织审批录用。按照批准权限组织录用审批。新录用人员录用起始日期由军委统一明确起算时间,并实行试用期,时间为6个月。
8.办理任职手续。新录用人员岗前培训、试用期考核和复审合格的,用人单位办理任职等事宜。
(三)文职人员招考报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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