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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哪些条件

2023-07-26 发布 来源:政策转载 作者:小编

    特殊报考人员应具备的哪些条件?

    这里面主要是3类人员:一个是已经与国家、地方和军队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的社会人才,征得所在用人单位同意后,可以报考。比如说你已经和别的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已经是公务员或者事业编或者是老师,或者是警察、银行职员等等,那你要报考就要征得用人单位同意。本人面试的时候,本人需提供所在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这个非常重要,去年很多同学没有拿来这个证明,单位不同意,最后笔试过了,面试参加不了。被确定为拟录用对象的,在签订文职人员聘用合同前,须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只要他同意你报考,一般会同意给你解除劳动人事关系。

    第二个是留学回国人员报考,这部分人员也可以报考,但本人在参加面试时需提供国家教育部有关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证书和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第三个是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可以报考艰苦边远地区、岛屿、西藏的岗位,以及特殊岗位。还有刚才讲到的,军队烈士、因公牺牲的军人配偶、子女以及现役的配偶,除几个特殊专业外,学历可以放宽至大学专科,这是比较特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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