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文职岗位等级划分
管理类文职人员实行岗位职务层级与文员等级并行制度。
担任领导职务的管理类文职人员的岗位职务层级,由高到低分为七个层级,即军队文职部级副职、军队文职局级正职、军队文职局级副职、军队文职处级正职、军队文职处级副职、军队文职科级正职、军队文职科级副职。
文员等级在军队文职局级以下设置,由高到低分为十二个等级,即一级文员至十二级文员。
军队文职局级以下岗位职务层级对应的最低文员等级是:
(一)军队文职局级正职:一级文员;
(二)军队文职局级副职:二级文员;
(三)军队文职处级正职:四级文员;
(四)军队文职处级副职:六级文员;
(五)军队文职科级正职:八级文员;
(六)军队文职科级副职:十级文员。
专业技术类文职人员实行岗位职务层级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管理制度。
专业技术类文职人员岗位职务层级的设置和管理,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专业技术类文职人员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由高到低分为十三个等级,即专业技术一级至十三级。
第十六条 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
技术工岗位文职人员实行专业技能岗位等级管理制度,由高到低分为五个等级,即专业技能一级至五级;普通工岗位文职人员不分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