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职人员职业发展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文职人员职业发展方面是如何规定的?文职人员职业稳定,发展路径顺畅,发展空间广阔。为什么这么说,因为军队建立了培训、考核、任用交流、等级调整和退出等较为完善的政策机制,用来支撑文职人员职业发展。
一是培训体系。为提高文职人员可持续职业能力,确保文职人员素质始终适应工作需要,文职人员培训纳入军队人员培训体系,并接受军事职业教育,区分岗前培训、在岗培训、专业培训和任务培训四种类型,分级分类组织实施。军队可以利用国家和社会资源对文职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关于文职人员攻读学位,目前的政策是可以在职攻读与聘用岗位一致或者相近专业的学位,与现役干部同等对待,军队用人单位依据政策可以报销学习费用。
二是考评机制。文职人员考核评价突出思想品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坚持靠素质立身、凭实绩发展的政策导向。文职人员的考核类型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聘期考核,以及试用期考核、晋升领导职务的任职前考核等。比如,大家报考的文职岗位,本身就是过五关斩六将的过程,通过这一关,入职半年后还会有试用期考核,以后还会有年度考核等。实施严格的考评机制,旨在综合掌握文职人员不同阶段实绩,择优晋升续聘,只要干的好都可以都有很好的发展空间。
三是任用交流。文职人员实行委任制和聘用制相结合的任用方式。通常情况下,管理岗位实行委任制,不签订聘用合同;专业技术岗位实行聘用制,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文职人员可以在用人单位内部交流,工作特别需要的也可以在本专业领域跨用人单位交流。(比如,军队会根据岗位类别、从事专业、研究方向、年龄学历、任职经历、工作需要、本人意愿等方面综合衡量,研究调整工作岗位)。
四是等级调整。坚持有序调整职务和等级,文职人员晋升岗位等级,在现等级岗位任职的最低年限:管理岗位局级正职、局级副职分别为 5 年,处级正职至科级正职分别为 4 年,科级副职以下分别为 3 年;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分别为 4 年、4 年、3 年。文职人员的岗位等级,一般应当逐级晋升。表现特别优秀的可以提前晋升, 表现特别优秀、工作特别需要的可以越级晋升。
五是退出政策。文职人员符合国家和军队规定退休条件的,应当退休。工作特别需要的,可以适当延长退休年龄,但是不得超过规定年龄 5 周岁。文职人员退休年龄统一按国家和军队规定执行;文职人员退出军队后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相应待遇,转移接续各种社会保障关系。实行委任制的文职人员辞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的,按照军队有关规定办理;实行聘用制的文职人员解除、终止聘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按照军队有关规定办理。新《条例》明确规定,非因法定事由、未经法定程序,文职人员不被免职、降低岗位等级、辞退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处分等。也就是说,文职人员只要考核称职,不违纪违法,用人单位是不得单方面解聘的,也不能以合同到期为由,不继续签订合同。这也与《文职人员条例》第七条,国家和军队依法保障文职人员的合法权益,鼓励文职人员长期、稳定地为军队建设服务的要求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