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文职能“转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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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规定
为提高军队文职人才选拔质量,《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管理暂行规定》从聘用合同期限和招录聘用方式对军队文职人员的试用期作出规定:
“对新招录聘用的文职人员,聘用合同期限为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一般为2个月,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至5年的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对直接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特殊专业人才,明确可以根据需要缩短或者不实行试用期。对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聘用制文职人员,鉴于其属于‘即聘即用’的成熟人才,明确不实行试用期。”
02
试用期考核
新招录聘用的军队文职人员由用人单位制定培训计划,统一组织实施岗前培训、在职培训、专业培训和军事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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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流程与结果
1.试用期的考核流程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第二十五条:“对军队文职人员德、能、勤、绩、廉、体六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按照个人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专家评议、绩效分析的流程,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考核。
2.试用期的考核结果
新录用的军队文职人员在试用期内需要进行试用期考核、备案复审和任职前考核。具体考核结果见下表。
《军队文职人员管理规定》:首次聘用的文职人员试用期间,总政治部干部部应当对其身份、学历学位、专业资格等情况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通知聘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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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不过影响
试用期考核和任职前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军队文职人员管理规定》:
“首次聘用的文职人员试用期间,总政治部干部部应当对其身份、学历学位、专业资格等情况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通知聘用单位。对未通过复审的文职人员,聘用单位应当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总之,千万不要认为招录为军队文职人员就一劳永逸了。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或不符合录用标准,将会消录用资格。不过,也不用太担心自己在试用期考核中不合格。只要在试用期内遵守相关规定,积极完成培训以及考核,试用期考核合格一般没啥问题。